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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高检院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多年来,我们坚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服务检察工作大局,不断调整和加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改进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内容,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按照新的历史任务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不少差距,机关党组织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调整和加强机关党组织各委员会。要从高检院机关的特点和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出发,认真研究贯彻落实高检院党组关于如何发挥机关党组织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其人员组成结构。在坚持行政一把手兼任书记基础上,明确副书记一般由厅级干部担任或兼任,委员主要由业务骨干组成,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权威,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办案中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

  2.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机关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全面完成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要把学习和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检察业务工作做得好不好作为检验其党建工作的最重要的标准。

  3.不断创新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把厅务会与支委会更紧密结合,厅务会应吸收专职副书记参加,也可以请支部委员列席,这样既避免出现“两张皮”,也有利于机关党组织对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保障。

  4.坚持和完善在办案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制度。近年来,高检院坚持在办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充分体现和发挥了党组织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应继续坚持并结合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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