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死刑复核办全体成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为民执法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紧迫感。认为当前应当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正确把握死刑适用标准的能力。针对现实中刑法对死刑标准的规定过于原则,特别是对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裁判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检察机关相关的法律监督存在难以把握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们对部分省级院死刑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并掌握了当前一个时期死刑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从研究死刑案件的裁判规律入手,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搜集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部分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综合报告及专题分析报告。通过这些调查研究,将有效地增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
2.提高服务群众、为民执法的能力。死刑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从我们研究的复核裁判文书看,有80%以上的被告人为农民、农民工或无业人员,对这些罪犯的死刑裁判,会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在办理死刑案件工作中,一方面要高度关注最普通阶层群众的评价和反映,做好办理相关申诉案件和处理群众来信的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办案切实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
3.提高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开展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不仅要求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善于把握和运用法律与政策,同时又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善于查办案件,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建设,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执法能力,在死刑复核检察工作中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