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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出来的司法官专业化

  1986年,在中国法治驶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不久,大陆首次举行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时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举行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参试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为律师行业遴选法律专业人才的国家专业考试。十余年间,这一考试制度为我国律师行业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

  与此同时,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则不需要如此严格的准入条件,他们通过内部的考试、遴选成为一名司法人员。随着中国法治的加速发展,很快就出现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化水平不平衡的状况。这一状况,在基层尤其明显。

  同为专业化要求极高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脱节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

  1998年,法律学者贺卫方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千字短文。在这篇文章中,贺卫方提到了法官专业化的问题,认为司法人员和医生一样,都是职业化要求很高的工作,让没有经过法律职业训练的军人进法院做法官是不合适的。

  这篇文章发表后,很快引起了激烈争论,有批判的,有赞成的,也有学术性的商榷。值得一提的是朱苏力的观点。

  朱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一书中,专门用一章对这个问题作了商讨,超出了就事论事的争论,把思考指向了司法人员专业化的问题。

  在题为《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的文章中,朱苏力谈道:

  今天的法院己经不同于新中国前30年时期的法院(“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今天的法院是依据普遍的规则解决具体纠纷(实现司法/正义)并在解决纠纷中确认规则的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制度机构;仅仅强调军人作风、军人气质和军人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这反映了我们社会对法官和法院的理解己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己经不能适应当代法院工作乃至整个中国法治发展的需要。

  十年后再来看这样的争论和讨论,可以说,探讨司法人员专业化的问题既是部分法律学者用现代法治眼光诊断当时中国司法实践存在问题的结果,更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推动使然。

  在当时,对于“复转军人进法院”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司法人员专业化问题的讨论,无疑引起了政府高层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也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出台的诱因之一。

  据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介绍,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时,部分委员提出了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后,立法机关认为,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修改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分别增加一项规定,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从那时起,希望转业后进入司法机关的复转军人,都积极开始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而对于已经进入法检机关的复转军人来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成为他们成为职业法官、检察官的必要环节。

  随着老一辈司法人员的陆续离岗,随着司法队伍的年轻化和司法官任职资格与司法考试的有机结合,复转军人进司法机关的现象依然存在,但已经不再是推进司法人员专业化的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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