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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任立松)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12月3日签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并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甘政发(1987)139号文、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作废。根据新的《实施办法》,每亩水浇地每平方米缴费数额比原标准提高12元,其中,占用兰州市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郊区耕地进行建房者,在此基础上再多缴一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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