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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作假获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8:38  兰州晨报

  律师伪造企业印章非法转让土地榆中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工作人员。然而,一家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竟伪造该企业印章非法转让土地并冒名参加诉讼,使当事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日前,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因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7年11月23日,甘肃双星纸品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调解书,来到榆中县公安局报案称:“我厂聘请的法律顾问李伟编造了一份委托书,以厂子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通过法院的调解,将我厂的10亩土地转让了,但我们根本不知此事。”就在榆中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时,2008年3月11日,张某又来报案称:这名律师还于2006年7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对该厂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作出撤诉后,私藏授权委托书,并于1年后再次将双星纸品厂的8.25亩土地转让给他人,还领取了5万元案款。警方遂对两案进行并案侦查,查证属实后,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李伟涉嫌犯诈骗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向榆中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李伟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伪造企业印章罪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其犯诈骗罪,认为是双星纸品厂诬告陷害,其参与双星纸品厂土地被执行一案有双星纸品厂厂长的特别授权,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非法占有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伟伪造企业印章并进行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李伟犯诈骗罪,因李伟虽在案件执行中提交了自己填写授权内容的委托书,但不能否定双星纸品厂给其出具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上确定的参与执行案件的合法身份,亦无证据证明其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执行款,故指控其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以李伟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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