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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房”三类再购房符合条件

  本报讯(记者陶玲)《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不少市民都打来热线询问,如何界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对此,成都市房管局于昨日进行了释疑。

  “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三种情况的购房者都将被认定符合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条件。”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成都中心城区人均最低住房面积为27平米左右。低于这个标准的市民再次购房就可享受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政策的优惠。

  据了解,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开具证明。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二楼开辟绿色通道,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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