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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重点审理房地产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两个司法政策性文件。

  经济变化已在司法领域显现

  全国法院统计显示,民商事案件数量一反近几年连续在一定水平徘徊的状态,今年前十个月比上年同期上升15.65%。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有上升趋势,其中,证券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借款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增长明显。

  “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显现。”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今年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有上升趋势,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一些案件可能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一些案件还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司法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应对。

  重点审理房地产案件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群众安居乐业等国计民生问题。《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

  最高法院统计显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同纠纷,今年前十个月比上年同期上升19.48%。“开发商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亦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随之就会带来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等。”倪寿明分析指出。

  《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将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农村改革保驾护航

  《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对现代农业的保护,提高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全国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文件中还提出,人民法院将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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