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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 多方监管 规范“住改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9:58  常州日报

  江苏省首批物业管理评审专家、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系彭后生副教授:住宅小区开麻将馆是“住改商”的一种现象。当前“住改商”现象带来了噪音扰民、违章搭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小区配套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亟待政府相关部门治理和规范。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7年1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改商”要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若在小区内出现业主擅自“住改商”无照经营,影响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擅自“住改商”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可按《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对于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住改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相关营业场所在营业时间、噪音控制、环境卫生、消防设施配备、规范经营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此外,我市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关于明确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主体的复函》(常府法函〔2008〕1号)中明确了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的主体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应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于“住改商”造成的最为突出的噪音扰民问题,广大居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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