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04年台湾“大选”结束,当选的陈水扁指竞争对手连战、宋楚瑜发动“七日政变”,被控诽谤;台北地检署侦查后认为陈水扁的说法属可受公评之事,不构成诽谤,处分不起诉。
连宋阵营当时另提民事损害赔偿告诉,法院今年六月认为陈水扁的“七日政变”及后来的“柔性政变”说法都没有根据,判决陈水扁须各赔偿连、宋一元,并在《联合报》等三报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
2004年4月25日,陈水扁在嘉义演讲,指当年3月20日“大选”后的“泛蓝民众发动抗争是流产的七日政变、还好政变没有成功”,吴伯雄、宋楚瑜和多名“立委”控告陈水扁诽谤。
检方调查认为,陈水扁在演讲时掺入个人主观认知和夸张的说法,目的是呼吁大众接受选举结果,不构成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