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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第四天 再次犯案抢项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1:3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廖婷婷 吕国敏 黄敏荀报道半年前抢夺别人项链被判4个月拘役,但王水某却不思悔改,才放出来就故伎重施。但这次就没那么便宜了。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水某、潘某被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3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潘某、王水某窜至龙岗区坪山街道某路,见戴着一条铂金项链的被害人巴某某经过该处,即尾随其后,由潘某望风王水某上前抢夺项链。王水某将项链扯掉在地上后,巴某某大声呼喊,两被告人逃跑,但随即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而此次作案并不是被告人王水某第一次实施抢夺犯罪行为。2007年11月2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王水某窜至龙岗区坂田街道某路附近,见被害人吴某戴着一条铂金项链,即趁其不备,冲上前去欲将其项链扯断抢走。因手太滑,王水江未能将项链扯断,遂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吴某带领亲属前去寻找,在坂田万盛商场门口发现了王水某,并报警将其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水某在2007年底抢夺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经龙岗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拘役4个月和罚金1000元,于2008年3月1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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