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抢劫第三单 遭遇伏击砍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1:3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田语壮 通讯员廖婷婷 曾宇幸报道被告人田兴某一再抢劫上了瘾,当他伙同他人再次窜南坪快速公路抢劫时,却没有想到路边“修车”的人是专门等他们出现的伏击民警。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兴某、彭光某、彭连某、彭延某、彭定某抢劫一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年不等的刑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9月30日凌晨,被告人田兴某和同伙“谢老四”、“阿龙”、“小涛”(男,姓名不详,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坂田街道办南坪快速公路某隧道北面公路的西侧伺机作案。他们利用被害人樊某某、薛某驾驶的货车抛锚后停在路边修车的时机,一起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将薛某的一部手机(经核价值人民币958元)强行抢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樊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7年11月6日晚11时许,田兴某和同伙“小涛”、“仔仔”(男,姓名不详,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坪快速公路“南坪检查站前方2KM”提示牌旁路边,以同样手段将被害人邓某某的现金人民币1300多元、一部手机(经核价值人民币2169元)和一个手提包强行抢走,后逃离现场。

  2007年11月16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田兴某、彭光某等人和同伙“仔仔”预谋后,藏在南坪快速往南山方向距南坪检查站200米处的紧急停靠带附近伺机抢劫。当他们看见打伏击的民警汤某某等人将车停在路边佯装修车时,即一起持刀、木棍等工具冲上前去准备抢劫,其中彭光某持刀将汤某某砍伤,汤某某立即反抗并鸣枪示警,被告人见状只好逃离现场。11月24日,5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汤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岗检方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田兴某共参与抢劫三次,而且每次作案手法都相似。由于作案时均在深夜,又是在高速公路上,被害人往往无防备意识,被告人多能得逞。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