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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找女友岁数大被老父亲轰出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马红梅)25岁的小志(化名)因与40多岁的女友交往遭到父亲反对,而被父亲赶出家门,为此小志将父亲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经审理判决小志可以在父家暂时居住一年。宣判后法官表示,小志维护爱情前应先学会独立。

  2007年2月,25岁的小志带40多岁的女友回家同居,因此气坏了父亲。父亲说什么也不同意小志与这个女人来往,可小志就是铁了心和她在一起。一气之下,父亲叫来亲朋好友把小志及其女友轰出了家门。为此,小志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法庭上,小志的父亲表示,小志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同意儿子在此居住。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志现无其他住房,因此小志的父亲应对小志给予适当的住房帮助。最后,法院判决小志在一年内暂时居住在父家处。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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