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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承包费月降五百5年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报道: 为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就调整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向的士司机收费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给司机减负800元。

  根据市物价局要求,广州市市区(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每车每月统一下调500元;响应广州市出租车协会倡议,已经向司机发放的每车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可从按本通知规定下调的承包费或综合服务费中抵扣。同时,取消出租汽车企业为司机提供停车场服务时收取的每车每月300元的停车服务费,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再向司机收取涉及停车服务的任何费用。两项加起来,一共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12月开始,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向司机新增任何收费项目,不得提高任何原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的物价局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当地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的管理和调整办法。

  据悉,市物价局这次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专项检查发现

  的士企业乱收费花样多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报道:12月2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审计局,联合各区、县级市物价局组成15个检查小组,对27家出租汽车企业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纠正了一批不规范的价格行为。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检查的情况看,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已经按规定停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能按规定予以减免。对广州12月1日起实施的对市区的士收费继续降低为每车每月800元的政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都表示,一定严格按规定执行。此外,出租汽车企业能够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但在检查中,物价人员也发现个别出租汽车企业存在乱收费现象:

  一是重复收费。个别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当月除了收取100元的二级维护费,还重复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二是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承包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一类企业承包费为8450元/月,但个别企业以汽车折旧分摊为由向司机收取8900/月或9100/月的承包费。按规定,税控机发票为6.27元/卷(100张/卷),但个别企业按6.30元/卷(100张/卷)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专用发票2.97元/100张,但个别企业按3元/100张的标准收取。

  三是霸王收费。广州原来规定停车场收费最高每月每车300元,未提供停车场服务的,不得收取停车费。但有不少出租汽车企业没有向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停车服务或只停几次,却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每月每车300元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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