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实习生林翠翠报道:在昨天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暨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上,论证组成员建议,尽快制定《广东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解决全省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多头收费、经营者负担过重等问题。
昨天,广东省交通厅提交了相关立法建议项目,得到论证组成员的广泛认同。省交通厅的建议稿提出了出租车管理的一些新思路:将出租汽车客运统一纳入由交通部门管理;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有偿出让需报省政府批准;客运企业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模式,都要在合同中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的归属、经营收入的分配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对于出租汽车立法,有关部门将及时拿出意见,以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