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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扁一家四口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5:55  新安晚报

  本报厦门电据《厦门日报》报道, 据台湾媒体报道,除将叶盛茂判刑10年外,台北地院4日还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前“国策顾问”吴澧培、“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两名官员等7人涉嫌贪污、洗钱、伪造文书罪等。

  在法院审理叶盛茂案期间,合议庭发现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一家人全都涉嫌洗钱。而吴澧培明知191万未被冻结的美元款项来源不明,仍提供账户给扁家,为帮助陈水扁洗钱的共犯。“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处长周有义和当时承办洗钱案的调查员邹求强,则涉及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

  扁家海外账户资金的开户、销户、资金移转,全被法院认定是洗钱行为。判决理由指出,2006年底,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通报“调查局”后,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派人来台,在陈致中的协助下另为开户,为何以黄睿靓的名义开户,法官认定是因扁家人认为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尚无黄睿靓的资料所致。

  判决说,2007年11月21日,陈致中自宝昌公司账户内汇出1000万美元到苏黎士总行陈致中所开设控制的账户,由于这个账户是以纸上公司名称开户,目的是使身份不易曝光。合议庭指出,正因为在不到半年内出现大笔资金的转账行为,陈致中的名字再度曝光,因而被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发现。

  合议庭判决指出,扁家海外的密账,从1600万美元到2100万美元,其中增加的500万美元,时间不到一年,而账户内的资金,从没有任何提领的行为,显见是只进不出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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