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濛):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先生5日在北京说,中国市场的所有经营者都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管辖,国有企业并不会享有特殊或优惠待遇。
在接受中国中央政府网采访时,尚明说,中国《反垄断法》中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没有对经营者的性质作出限定,所以,《反垄断法》对所有经营者是一视同仁的。
尚明进一步指出,《反垄断法》规定,对于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依法保护其经营活动,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能够得到特殊优惠或者例外待遇,因为《反垄断法》同时要求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专营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其既有的市场地位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近5年来中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近20%,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企业是国企的主力军,目前中国共拥有149家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