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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指导银行建立小企业专营金融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8: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张蔚 孙莹)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帮助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大面积破产和失业潮。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振宇说,小企业融资服务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难度大,《指导意见》正是从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上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其核心思想就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同时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

  周振宇说,由于小企业风险相对较大,不良率一般相对较高,但目前的核销政策尤其是税前核销政策非常严格,对小企业贷款基本没有倾斜,从而导致许多银行往往存在利润高、拨备充足而小企业不良率仍居高不下的现象。所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快速核销方面有专门规定。

  对于许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而言,有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不良贷款不能及时核销,不良率长期居高不下,其开展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势必受到影响。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以及时核销小企业不良资产,提高展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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