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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拟享免费法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2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可享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人群,拟从此前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消息,《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将在本月18日审议并表决。目前形成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包括法律援助人群范围在内的一系列修改。

  部分困难公民难享法援

  9月底,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规定,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以低保为标准。目前,北京市实行的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实际生活中,以低保线作为受援标准,不能满足经济困难的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相当数量低保线以上的困难公民,被挡在法律援助门外。

  因此,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拟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受援相关费用拟减免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受援人负担不起翻译费、鉴定费、复印费等费用,导致一些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的问题,《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此外,修改稿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与初审条例草案相比,办理工作时间缩短了2天。

  “低收入标准界定不一刀切”

  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此前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表示,由于各区县财力并不一致,因此全市应该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制定不同的标准,具体的额度调整还在研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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