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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 124万欠款咋要 俩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30  东方今报

  ●本期特邀律师 赵万军 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郑州市律协首届刑辩委员会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

  ●律师业绩:2002年成功辩护河南首例“疑罪从无”死刑案件,被告人无罪释放;2005年,代理河南首例企业“网络名誉侵权案”;代理郑州农行系统收贷案件并促成多项非诉讼和解。

  (东方今报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方式:0371-65675889。)

  郑州市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欠了河南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电器公司”)124万元业务款,可不凑巧的是,郑州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这可难住了河南电器公司,难道这124万元欠款就打了水漂?

  □今报记者 沈春梅

  【案情】公司注销,124万欠款难要

  从1997年开始,河南电器公司开始和郑州公司合作,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变压器买卖。

  2005年,河南电器公司向郑州公司索要欠款124万元,但要了一年也无果。

  2006年,郑州公司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下河南电器公司可作了难:公司被吊销了,难道这124万元就打水漂了?

  律师调查后,发现郑州公司有两名股东,李某和肖某。河南电器公司把郑州公司以及李某和肖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欠款。

  【判决】公司没了股东赔钱

  “钱是公司欠的,也应该由公司来还。”李某和肖某辩称,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务纠纷和个人无关。法院查明,郑州公司确实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少,执行股东李某还是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公司股东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并开始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不成立清算组或不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公司被吊销执照,李某和肖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贷款。

  【说法】有限公司不是万能挡箭牌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公司股东因为经营困难,采取让公司自生自灭的办法,就是不去参加规定的年检,让工商部门将企业吊销,以为这样可以万事大吉,既消灭了债务,又免去了烦恼。实际上,这样做后患无穷。”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律师赵万军说。

  赵万军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类公司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这个原则确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区别的标志”。

  “如果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股东们不及时进行清算,导致财产流失或者无法清算的,股东个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赵万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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