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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财物女子索酬3000元被拒绝 失主无奈报警求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33  东方今报

  □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王兆兴

  今报平顶山讯 拾到巨额财物后,居然向失主索要3000元报酬,失主无奈报警求助。12月4日,在郏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协调下,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

  12月4日上午,郏县公安局巡特警接到报警,称县城某单位院内有纠纷。民警赶到现场才知道,失主杨先生12月2日丢失了巨额票据和多个存折。12月4日,一名自称姓杨的女子称拾到了杨先生丢失的东西,但索要3000元酬劳,杨先生觉得无理就报警求助。

  民警们得知事情原因后,对杨某说,拾金不昧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归还失主是不当得利,拾钱不还属违法。

  民警还说,《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付的,依前款规定处罚。”

  经过一番教育,杨某主动把自己拾到的财物归还给了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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