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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济南十大法律援助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截至11月底,由本报与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发起的“2008千名律师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已为2600名贫困市民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近日,经过有关部门及法律专家严格筛选,2008年济南市十大法律援助案例确定。

  □记者 刘云

  劝架掉进油锅

  获赔近 万元【案情回顾】

  杨某与王某是邻居,两人均在其住所外相邻卖早点。2006年9月12日早晨6时许,杨某为劝阻王某与他人打架而跌入油锅被烫伤。杨某住院期间,王某支付医疗费6100元后即拒不赔付。

  杨某无奈申请法律援助,天桥区法院判决王某补偿杨某损失1.2万元。杨某和王某均向济南中院上诉,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济南中院判决王某补偿杨某2万元。杨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天桥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王某补偿杨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

  癌症患者遭误诊

  获赔 万元【案情回顾】

  因颈部肿物,葛先生1998年9月被某医院诊断为“左颈淋巴结查见转移性低分化癌”。2000年,葛先生又到该医院接受了手术。不料,2003年,葛先生却被另外两家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葛先生认为,第一家医院的误诊致使他丧失了最佳治疗机会,造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受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承办此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医院补偿葛先生各项费用3.5万元。

  法律援助撑腰

  农民告赢房管局【案情回顾】

  龚某父母龚元亮、房泽兰生前在白马山街道办事处东红庙村遗留有两处平房院落。2006年东红庙村旧村改造将该房屋拆除,并以拆除房屋的产权人为龚德海(龚元亮之子)为由,与龚德海夫妇的法定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签订协议,补偿楼房6套。今年7月,龚某起诉,要求撤销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为龚德海颁发的房产证。

  2008年7月21日,龚某夫妇向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9月10日,市中区法院判决,确认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向龚德海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据理力争

  案外人保住房产【案情回顾】

  2008年4月,季某因李某某无偿付能力,申请查封李某某亲属、案外人殷某出资购买的房产一处。殷某因生活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经多次调查取证,向法院提出了季某申请不当的代理意见,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殷某最终保住了房产。

  农民工摔伤腰椎

  按“城里人”获赔【案情回顾】

  2006年5月16日,农民工李某在为某公司工作过程中从两米多高的架子上摔落,造成腰椎爆裂骨折。2007年4月,李某被鉴定为8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他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

  法院全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该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101091.22元。

  律师伸出援手

  大学生重返校园【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份,大学生李某某在校期间情绪低落,其哥哥擅自以“李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学校申请休学一年。一年后,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认为李某某“精神分裂症未愈”,学校遂要求其继续休学一年。

  考虑到再休学一年有可能被劝退,李某某前往北京求诊,结果被认为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焦急状态”。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孙志磊律师接到求援后不断地与校方沟通。今年1月6日,该校领导通知孙律师,李某某可以在寒假结束后复学了。

  酒后路上冻死

  “酒友”被判赔偿【案情回顾】

  2007年12月2日下午,程某应侯某之邀到历城区坝王路一饭店吃饭,一夜未归。次日上午,程某被发现死于工业北路。经鉴定,程某醉酒后冻死的可能性大。今年1月23日,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瀛创律师事务所程晓律师承办该案。

  2008年10月,历城区法院判令侯某赔偿程某家人3万元。

  讨回承包地

  祖孙俩获赔偿【案情回顾】

  女孩孙某刚满13周岁,她的母亲多年前因精神病离家出走,父亲在她8岁时上吊自杀,孙某只能与姥姥于某捡破烂维持生计。于某后来想到了孙家的承包地,并想以此谋生。不料五年下来,祖孙俩愣是没找到承包地哪去了,无奈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案人员受理后查知,孙家的地现由李某和杨某耕种。办案人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后,杨某同意承包孙家的地,并赔偿5年的占地费用。

  跌进排水沟

  获赔 万元【案情回顾】

  2007年3月10日晚,市民李某骑自行车行至全福立交桥东头时掉入一处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排水沟,经后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排水沟的施工单位江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李某共计40599.82元。李某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济南中院。

  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赵康铸、翟森林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于2008年1月10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在一审赔偿的基础上再赔偿上诉人1万元。

  糖尿病人被“治死”

  家人获赔 余万【案情回顾】

  2002年2月14日,辛某某因身体不适,到一家诊所(无相关证照)诊治。在知悉辛某某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下,诊所为其输入葡萄糖,后辛某某不良反应剧烈。15日凌晨,她被送至济南一家医院治疗。该医院在明知她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下,仍为其输入葡萄糖且胰岛素加注过少,致使辛某某于17日死亡。本案经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不足6万元,济南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辛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不服,多次上访、申诉,济南中院于2007年11月20日决定再审。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李志杰、李艳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天桥区法院于今年10月28日下达了调解书:在原审判决数额的基础上,济南这家医院再赔偿张某某17万元;诊所再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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