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济南时报刊登《英雄乞丐 一天讨到1.1元》一文,讲述了山东郯城县的仇文才在湖北襄樊见义勇为致残,拖了五年待遇无法落实,为赡养八旬母亲在济南街头乞讨一事。当天,报道经全国各大网站转载后,引起各地网友和读者的关注。该事件得到山东省民政厅的高度关注。
11月17日,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郯城县民政局受理了仇文才见义勇为相关待遇的申请。
11月18日,山东省民政厅作出“特事特办”的批示,仇文才在山东省荣军总医院仅用3小时,做完伤残鉴定。
11月19日,湖北襄樊市政法委和综治办慰问团一行7人来到济南慰问仇文才,送上1万元慰问金,表示要为仇文才解决医药费问题,并为其申请2009年度“见义勇为爱心账户”。当日下午,慰问团赶赴仇文才老家,看望仇文才的母亲。
11月20日,仇文才拿到伤残鉴定结果,被鉴定为因公伤残六级。
11月28日,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了仇文才的申请,为其办理了伤残民兵民工证书。
12月3日,仇文才从临沂市郯城县民政局拿到相关证书,领到11月份抚恤金590元。仇文才的待遇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整理 记者 赵言民实习生 盖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