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市出台粮食库存量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天,市政府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秩序稳定,市政府要求,当粮食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粮食收购、批发、销售企业最低粮食库存量应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10%;当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粮食收购、批发、销售企业最高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30%。作为成品粮加工企业,当粮食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企业最低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实际加工天数日均7天的加工量;当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企业最高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实际加工天数日均50天的加工量。

  市政府还规定,政策性储备粮企业承担的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等政策性业务,不纳入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核定范围。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