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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评选10条环境整治示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曹雷)为进一步提升和改进道路环境整治工作,树立整治样板,扩大社会参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比10条环境整治示范路,并根据得分排名,分别给予前、后5位的道路所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部门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评选范围是市内五区于本年度完成整治的道路,包括:迎全运环境整治市级样板路、区级样板路、一般路,各区自行整治的其他道路。参评道路原则上应为市政道路主、次以上等级,或长度在1000米以上。评比标准包括:路面。路面平整,无沉陷、坑槽、脱皮松散,无污水冒溢,井箅井盖平顺;花砖铺设平整、接合密实,立沿石完好、平顺。2、广告牌匾。无违章户外广告;牌匾按新标准统一制作,材质较好,整齐划一。3、绿化。合理配植苗木、绿篱,生长良好,无枯、死株;有一定规模的绿化节点或休闲绿地。4、建筑。沿街无违章、破旧建筑;门头整齐,立面整洁,无乱贴乱画,破旧楼体粉饰一新;有条件的居民楼进行了屋顶“平改坡”。5、其他。路灯、垃圾箱等设施配置齐全、保持完好;无伸舌头、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经营秩序良好。

  评选采取推荐申报、专业评比和市民评议相结合方式。推荐申报阶段,各区在年度完成整治的评选道路范围内,分别择优推荐申报3至4条环境整治优良道路,申报资料包括按次序排列的道路名单及图片资料。专业评比阶段,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建委、市政、园林、环卫、房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查看评分。市民评议阶段,在媒体发布公告,请市民通过电话、网络两种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转换分值。综合评定阶段,根据专业评比与市民评议得分1:1的比例,确定总分前10的道路为环境整治候选示范路,在媒体公示后最终确定示范路名单。最后,对环境整治示范路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即:授予10条道路“环境整治示范路”称号,颁发奖牌,前、后5位的道路分别给予所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部门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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