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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方凤翔、王友俊)鄂州市政府宣布,本月起,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5万余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增加补助30多元。
调整标准为:街道从185元/月提高到230元/月;各区从165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7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85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分散孤儿供养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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