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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律草案删除“不得主张共产主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52  扬子晚报

  台“行政院会”4日通过了《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未来集会游行将改为“报备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删除了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以落实表现自由。警察的命令解散权明确限缩在使用暴力、违反安全距离及壅塞交通的情形,且警察须在警告、制止无效时,才能命令解散。

  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强调,当局希望这项做法能保障和平的集会、游行者能有更宽广的“表现自由空间”。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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