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月1日起,常州的的士司机最高将少掏1万元的相关行业费用。记者昨天上午从常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将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有偿使用金、报废补偿以及管理服务费、租赁承包费收费标准等作出适度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常州市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将由4年延长至5年,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由4万元降至3万元,具体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出租车汽车经营者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补充合同。”同时,“调整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和租赁承包费收费标准。其中,管理服务费按每辆车每月不超过500元收取,租赁承包费按每辆每月不超过7500元收取。”
据介绍,常州的出租车租赁承包费的收费标准过去为7500元/月,且可上浮10%收取。新政实施后,租赁承包费将不得上浮,也就是说,出租汽车租赁人每人每年将可省下9000元,而所有的公司化运营出租车每年可少缴630万元。
(郭靖宇 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