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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请假单位无权扣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52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5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前不久,我在外地出差时恰巧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现在,当地法院通知我出庭作证,但当我持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向单位领导请假时,领导却说出庭作证会耽误工作,要扣发我相应的工资,请问,我出庭作证单位能否扣发我的工资?

  陈律师:首先,对你能够积极出庭作证表示赞许,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因此,你要求出庭作证,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单位应予以支持,同时,你因出庭作证占用工作时间,单位也不能因耽误工作而扣发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出庭作证参加诉讼活动是一种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法正常支付工资,而不应借口耽误工作而扣发相应的工资。

  吴女士:我老公有婚外情,并且已和第三者租房同居一年多。我现准备离婚,但苦于找不到有力的证据,孩子去住过几天,但是说不清具体地址,只能说明他们住在一起,孩子的话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我现在怎样做对我最有利?

  陈律师:孩子的话只能作为证人证言,但要想证明整个事件的经过和事实是不够充分的,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如果你想离婚的话,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不要草率选择起诉方式。陈珊珊 整理

  8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陈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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