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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将单开“小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晨)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凸显的问题,昨天,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等方面创新,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

  指导意见规定,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

  对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各银行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小企业信息,特别是现场实地核查和搜集非财务信息,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指导意见要求,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另外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专营机构人员薪酬可以独立定级,甚至可以高于本银行系统内部平均的同等级的职工收入水平。

  ■链接

  专营机构服务对象

  专营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等小企业标准,不过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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