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2009年以前灵活就业人员一年的医保费用需在12月的前10日一次性缴清,从2009年开始改为可逐月缴纳,即日起市民可开始缴纳明年的参保费用。”市医保中心昨日公布了2009年市级统筹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的新规。
“明年开始,一次性缴清和逐月缴纳都适用。”市医保中心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可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市民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参保费,仍按月扣;若选择按月缴,则须在每月15日之前缴清当月保费。
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其缴费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7.3%缴纳”更改为“按上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3%缴纳”,按此办法规定,2009年全年应缴金额为1211.16元,比按原办法少缴475.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