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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鄂州燕矶镇政府“担保”款没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鄂州燕矶镇政府“担保”款没兑现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盖有镇政府公章的“担保”协议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鄂州胡某打工摔死后的赔偿费虽由燕矶镇政府盖公章“担保”,但其子苦讨2年多仍无结果。昨日,胡某亲属愤而向本报投诉求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据死者亲属给记者提供的一份赔偿协议,2006年3月19日,燕矶镇映山村胡某在池湖村一民宅工地做木工时摔死后,燕矶镇政府和镇司法所主持调解,达成赔偿10万元的协议。由包工头何某签字时付款6万元,余下房主和池湖村的4万元钱由何某出具欠条,由燕矶镇政府担保,在当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同年3月29日,池湖村房主支付了2万元,但由燕矶镇政府加盖行政公章“担保”的池湖村2万元至今未付。

  胡某亲属说,胡某摔死后留下儿子小峰(化名)已成了孤儿,小峰9岁时母亲便去世了,今年16岁的他一直没房子住,还失学了。

  昨日,记者联系到燕矶镇司法所何所长,他称已给镇政府负责人汇报了相关情况,镇政府一负责人表示,胡家确实非常困难,镇政府将尽快督促欠款方支付,如池湖村有困难可先向镇政府借款还付胡家。

  据鄂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根据《担保法》规定,行政机关不能提供担保,从法律角度来说,燕矶镇政府的担保是无效的,但因镇政府提供担保本身已有过错,故应承担由于其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就这件事而言,既然当事人不能履行由镇政府“担保”了的协议,那么镇政府就该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被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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