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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上法庭 七旬婆婆索赔一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划账不成致保单失效,投保人无奈重新交钱“复效”。此后,投保人因身体疾病,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记者昨悉,认为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过程中,未尽到“善意提醒”的义务,七旬婆婆怒上法院“讨公道”。

  今年70岁的刘婆婆,家住汉口胜利街。1997年,老人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从当年5月8日生效。按照协议,合同生效两年后,投保人若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列明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而合同也即行终止。此后的11年,刘婆婆先后向中国人寿武汉公司交纳了12期保费。2005年后,刘婆婆的保费由现金缴纳改为银行划拨。

  今年9月15日至27日,刘婆婆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0月16日,刘婆婆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身体高度残疾赔付。但对方称,2007年6月9日,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刘婆婆购买的保险合同失效,直到今年8月通知缴费,其保单才复效。根据合同条款“失效、复效”的相关规定,自合同复效起3月内,因疾病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刘婆婆称,在投保之时,保险销售人员承诺一定会按时通知自己及时缴费的;此后10年里,自己也从未迟交或漏交保险费。但2007年,保险公司既未通知缴费,也不发出“银行划拨不成功”的通知,这才导致自己未能及时缴费。而在保单失效后,保险公司又长期不向投保人告知或者发出任何形式的警告,放任该保单处于失效状态下长达14个月。刘婆婆认为,保险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所谓“善意提醒服务”的承诺。

  刘婆婆随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遭保险公司拒绝。其后,刘婆婆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赔付1.5万余元保险金,并索赔1元,同时要求对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记者叶纯、蒲哲 通讯员安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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