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开征”方案昨天在千呼万唤下改头换面隆重出台,昨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草案,“燃油税”被消费税正式取代,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提高到0.8元,现行汽柴油价格不变。此前传言要立即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为“逐步有序取消”。
“燃油税”改革内容
取消养路费等6项收费
根据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汽油消费税每升提8毛钱
在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方面,方案提出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征税用于补贴养路费等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问题,方案表示,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汽油柴油实行最高零售价
方案表示,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同时,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出租调价前继续享临时补贴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后自2009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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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
发至(010)68502031;(010)685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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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是指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实行“捆绑”收费。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使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它利用税收杠杆引导燃油消费者节能减排,达到环境保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