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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应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7:5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李澜)昨日,市一中院受理了重庆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责任人段程伟上诉案件。段程伟认为,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过重,并且发生踩踏事故,是因安保力量严重不足,打折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总负责人时任店长的张黎对各方面估计不足、指挥处置不当造成的,“他才应该负主要责任”。

  擅自摆桌子引起事故

  2007年11月,家乐福沙坪坝店筹划举办十周年店庆粮油等促销活动,时任家乐福沙坪坝店防损部经理的向学信,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向学信安排时任防损部经理助理的被告人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

  2007年11月9日下午,段程伟未按照预案要求,擅自决定在沙坪坝店3个店门的入口下行楼梯处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10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却没纠正。8时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东门,将桌子挤倒,导致大量群众相继跌倒,造成31人受伤、3人死亡的严重踩踏事故。

  今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以段程伟、向学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

  “店长应负主要责任”

  一审宣判后,段程伟不服判决。他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主要责任人未归案为由,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段程伟在上诉书中称,“11·10踩踏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安保力量严重不足,打折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总负责人张黎对促销活动的影响力、人流量估计不足,以及指挥处置不当造成,张黎才是踩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最终由我承担法律责任不公平”。

  段程伟还认为,一审法院以“伤亡人数众多,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认定“情节特别恶劣”,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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