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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店遗址禁止挖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1:48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萍)禁止采矿、开窑、挖山、盗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在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树叶、荒草、垃圾。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就此送审稿征求意见。

  《办法》(送审稿)中要求在保护区内进行绿化活动时,应当按照不破坏遗址本体、保护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在遗址管理处的指导下进行。在保护范围内,禁止非法发掘和买卖古人类化石、古人类活动遗存、地质沉积、古动物化石和古环境信息载体等。在保护区内禁止开展对遗址及其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采矿、开窑、挖山、盗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同时,《办法》中要求,禁止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禁止向河道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

  《办法》中还提出了几项处罚措施,对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保护标志和界限标志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攀爬、毁损遗址化石地点本体和破坏、非法采集植物、岩土堆积物标本,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范围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和焚烧树叶、荒草、垃圾,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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