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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油价已含提高税额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6日联合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背景、目标、内容及一些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

  改革目标和总体思路

  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

  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逐步有序取消二级公路收费

  在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均占总量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功能逐渐削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问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也可以减轻用路者的负担。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汽、柴油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的上浮8%缩小为4%左右。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燃油税费使用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对公益性行业补贴

  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不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前提下进行,并且在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上,国家已经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了补贴。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

  相关报道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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