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的《人民日报》7版刊登了一封题为《我和母亲的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的读者来信。写信的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学生李子怡。
这封来信说:“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这位小学生说,她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她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她们母女主持公道,让她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人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