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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应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6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目前,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和经费严重短缺,已经影响到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司法厅建议,应尽快设立“山东省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相关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对我省部分城市贯彻实施《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在昨天召开的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就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据了解,目前我省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性质不统一,工作人员不足,待遇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既享受不到公务员的待遇,又不能实行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津贴和保险福利制度,法律援助机构难以留住人才。

  同时,经费严重短缺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全省尚有24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未拨付业务经费。对此,省司法厅建议,在省级层面上可设立法律援助管理处,作为省司法厅的职能部门,保留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承办本级法院指派案件的业务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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