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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今起检查供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2:18  北京晨报

  供热单位原因致使温度不达标,最高可罚3万

  晨报讯 (记者 姜晶晶)从今天起,市、区供热部门将联合城管部门对全市18个区县的供暖情况进行检查,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以及商场等公建超标情况将成为检查重点。市市政管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大规模检查将严格执行“保低控高”的检查标准。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主任郭维圻介绍,根据全市室内供热温度检查标准规定,居民住宅小区不得低于16摄氏度;宾馆、饭店室内温度要控制在20至22摄氏度;机关、商场、写字楼等公建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随后,工作人员来到一家办公楼内进行检查,由于是周末,办公楼根据节能减排的原则实行“低温运行”,抽查温度只有15摄氏度。

  从今天起,有关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检查,严查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和公建室温超标的情况。如果是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家中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将对供热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者将面临每日加罚1000元、最高可罚3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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