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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季耀昆)目前,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和经费严重短缺,已影响到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司法厅建议,应设立法律援助管理处作为省司法厅的职能部门,并尽快设立山东省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性质不统一,工作人员不足,待遇落实不到位。部分法律援助机构中既有公务员身份的行政人员,又有事业编制的人员。还有一部分法律援助中心仅有1名工作人员。而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既享受不到公务员待遇,又不能实行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津贴和保险福利制度,法律援助机构难以留住人才。同时,经费严重短缺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全省尚有24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未拨付业务经费,甚至有2个县区无法保障工资。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只能与司法局职能科室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合署办公。

  省司法厅建议,在省级层面上可设立法律援助管理处,作为省司法厅的职能部门,保留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承办本级法院指派案件的业务工作单位。目前尚未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地区,应尽快列入预算。还应设立山东省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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