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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贷款收千万回扣 银行行长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2:37  扬子晚报

  借发放贷款之机收受客户人民币914万元、港币300万元,暴富的广州市商业银行天河支行原行长叶志豪气地买下了价值700多万元的一栋豪宅。5日下午,叶志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叶志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间,私营企业主姚某先后向天河城市信用合作社属下的多家公司借款共计约1000万元。1997年姚某又提出贷款2000万元。但按照规定,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天河支行当时不具有贷款超千万元以上款项的资格。不过,叶志私下答应给姚某贷款,前提是他要按1.1分利息差获取回扣。1997年3月至12月,经叶志批准,天河支行先后向姚某的企业贷款共计人民币2680万元。2002年3月至2004年1月,叶志通过各种途径收到姚某贿送的人民币914万元、港币300万元。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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