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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中石化违反《反垄断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2:37  扬子晚报

  在国际油价不断暴跌的背景下,国内油价却依然坚挺甚至逆市上扬。4日,北京律师李方平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被告退还自己多支付的93号汽油款13元。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汽油价格是否应全部市场化成为本案焦点。

  李律师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0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其中93号汽油零售中准价格为5.90元/升,被告依照国家发改委授权其可将零售油价上浮8%后,定价为6.37/升。而截至10月7日,国际石油价格从今年7月中旬以来一直大幅滑落,从每桶147美元降至87.81美元,直至11月20日,国际石油价格每桶跌破50美元。

  在此背景下,一些民营加油站纷纷下调93号汽油的零售价格,只有被告却在国际油价一路下跌的情况下,调高了零售油价。被告是在“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汽油,攫取不合理的垄断暴利。

  对此,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国内油价上涨时的理由是与国际接轨,而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后定价部门却无动于衷,确实让消费者意见比较大。邱律师认为,中国的油价目前完全市场化还不现实,比如涉及农用油等,还需要政府补贴,但是对于商业性的原油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和供求关系。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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