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通讯员陈和明)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跨重庆、湖北两省的“7·14”涉烟网络案件公开进行了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湖北籍烟贩望某有期徒刑1年,重庆籍李某(女)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运烟司机王某未满18岁,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7月13日,湖北宜昌籍烟贩望某租轿车前往重庆市巫山县城烟贩李某处购买卷烟,共购进芙蓉王、软白沙、精品白沙、硬中华等9个品牌卷烟807条,价值10万余元,欲回宜昌销售。14日凌晨当装有卷烟的桑塔纳轿车途经巴东县沿渡镇境内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和公安局联手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