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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意见谁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4: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黄建安

  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环保局出台的《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一般不应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设立的,应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听证决定或取得环境利益直接相关者的书面同意意见。

  对于这条规定,我非常欣赏,并希望各地都能加以借鉴。笔者作为鄂东某个县城的居民,所住的楼房一楼是个餐馆,二三楼是茶楼歌厅,居民不但长期深受楼下油烟和噪声之害,而且每逢春夏,蟑螂与老鼠等还在我们家里“大闹天宫”。我曾向当地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多次反映意见,可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我们这个楼上的18户人家,全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社会中,不少人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碰到上述这类油烟熏人、噪声污染、居住环境受到损害等问题。这类问题,看似不大,可对于直接受到其影响的人来说,却是颇为难受、亟盼解决的最现实的问题。

  面对这类问题,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有关部门理该重视;至于意见合不合理,则可组织听证。对群众意见进行听证,其实质是一个充分听取民意和尊重民意的过程。这个过程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至少都能体现程序上的公平和正义。

  倾听群众意见还是一个充分保障民生民权的过程。群众的利益受到影响和损害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群众权利最大的实现,这既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民生问题的意见,不能视其为小事,而应当把其当作为民服务的大事来善待。

  当下,除了有的立法项目和事关民生的一些物价调整项目实行听证外,诸如上述那类涉及居民受油烟、噪声、异味等污染的问题,还很少有过听证的先例。至于对群众提出的这方面的意见予以足够的尊重,就更是做得不够。鉴此,我觉得各地都该像武汉市那样,作出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听证和处理这类问题的主体加以明确,以促使这类问题得到重视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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