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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7: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姜玉泰 通讯员 郭吉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 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出席并讲话。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我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报送规范性文件等作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将于 2009年 1月1日起施行。

  高新亭在讲话中指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

  高新亭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我省备案规定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备案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认真抓好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贯彻实施。要正确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的关系,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正确处理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备案审查机关内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大力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工作。

  高新亭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备案接收制度、登记制度、存档制度,细化审查制度,完善发现问题后的处理程序,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规范化,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曰臣主持会议,副省长李兆前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文升出席。

  李兆前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备案审查规定的学习贯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文件,认真按照人大的审查意见处理报备文件,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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