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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46个县、市、区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8:2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按照全省县区一级工会普遍建立帮扶中心,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不遗漏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帮扶中心建设。

  2003年4月,省总工会在全国最早提出《关于建立县以上地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今年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对帮扶中心建设、困难职工建档、帮扶中心工作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困难职工档案、有帮扶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的7个标准分5批对新建立的帮扶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帮扶中心统一颁发标识牌,并拨付启动资金2万元。

  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州、地、市总工会积极帮助县级工会解决实际困难,从建立帮扶工作宗旨,到工作人员职责、信访接待、救助程序、救助办法、职业培训与再就业、法律援助办法等逐条逐句斟酌,对中心建设进行全面指导,有效地推进了县级工会帮扶中心的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立的46个县、市、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初步形成了以省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州、地市级帮扶中心为支撑、县级帮扶中心为基础的工会帮扶工作网络。(作者:叶文娟 李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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