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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一网吧“明码标价”实为“价外有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8:55  红网

  红网12月7日长沙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明码标价是物价部门的规定。但长沙县星沙一家网吧却“价外有价”。

  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11月30日晚来到位于板仓路123号楼上的这家“网络会所”。墙上贴了收费标准:卡座:3元/小时;休闲区:2.5元/小时,时间为早晨7时至晚上12时。记者选择了一休闲区上网,上了2个小时左右。“一共6元,第一个小时3元,第二个小时2.5元。”服务员说,“这是长沙市网吧协会长沙县分会的规定。”女服务员指着墙上张贴的“上网价格调整通知”说。这一红纸下面的落款是2008年2月1日。上面注明,普通卡座第一小时收费3.00元,上网两个小时为5元,3个小时为8元,4个小时10元。

  “我们并没有这种规定。”长沙市网吧协会工作人员说。昨日,长沙县物价监督管理所会同长沙文体局工作人员对网吧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网吧店主不要“价外有价”。执法人员说,这个规定是店主本人搞的,并不是长沙市网吧协会长沙县分会搞的,他们已经责令网吧店主改正,并将“上网价格调整通知”扯下。

稿源:红网 作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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