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制定《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拟对放射性物质的源头控制、流动源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监管,以及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置等有关内容进行规范。现就《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全文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如有意见,请书面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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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