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2月6日专电(来建强)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前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诸多胡乱拆迁行为开出了一系列重罚罚则。
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并造成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对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搬迁的;对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搬迁的等,将给予拆迁实施单位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对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或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责令改正后不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对曾因该违法行为被调查或处理,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等,将给予拆迁实施单位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