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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风劲刮 消费者是福还是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10:53  常州日报

  “早上,我被‘山寨版’鸟巢造型的手机铃音叫醒,洗脸后抺上‘迪澳’润肤霜,泡上一碗‘康帅傅’红烧牛肉面,再喝袋‘豪牛’牌酸酸乳,然后潇洒地穿上一身‘阿迪瓦斯’运动服上班……”这是杭州一位“山寨族”在网上晒出的“山寨”版生活。

  “山寨”一词起源于广东,最早出现的“山寨机”,用来称呼抄袭、模仿知名手机生产厂家的经典机型的手机。此后,随着“山寨服装”“山寨食品”“山寨药品”甚至“山寨一条街”的出现,市场上刮起了猛烈的“山寨风”,对此消费者感到迷惑。

  市场闹“山寨”质量无保证

  杭州市民钱洪波不久前回老家探亲时见识到了“山寨”食品的厉害。当时,一位邻居老乡拿来一罐牛奶,说喝了之后闹肚子,让钱洪波帮忙看看有没有过保质期。“我接过来时以为是‘旺仔’牛奶就随口问了句,这牛奶不便宜吧,结果邻居说不贵,才一块五一罐,这引起了我的怀疑。”

  钱洪波说,经过仔细观察他终于发现了“奥秘”所在,原来邻居买的牛奶是“旺仔”的“山寨”版,虽然外观上和正宗的“旺仔”几乎没有区别,但仔细观察还是会发现,“山寨”版牛奶外包装上的“旺仔”两个大字旁边多了一个小小的“健”字,粗看根本看不出来。

  其实,钱洪波所见的“旺仔健”牛奶只不过是“‘山寨’大河中的一滴水”。在“山寨”的世界里,“可口可乐”变成了“可日可乐”,“雪碧”变成了“雪霸”,“康师傅红茶”变成了“康帅傅红茶”,“LV女包”变成了“lv女包”……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不久前南京还曾出现过“山寨一条街”。在南京文安街上,不少商铺乍一看是大牌,但仔细一看,不禁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这些品牌都是清一色的“山寨”名牌店铺,其中“屈臣氏”“必胜客”“李宁”“星巴克”“哈根达斯”等分别被克隆成“曲同氏”“必胜糊”“李明”“巴克星”“哈根波斯”等。

  记者注意到,现在市场上除“山寨食品”“山寨服装”“山寨手机”外,竟然还出现了“山寨药品”。记者的一位朋友王先生,最近到药店买了盒“慢严舒柠”,吃到一半才发现药店给他的“药”的名字是“慢严舒宁”,而且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经过咨询,王先生发现自己服用的“慢严舒宁”除外包装、名字和“国药准字”的“慢严舒柠”极其相似外,再无任何关系。

  “山寨族”:我“山寨”我快乐?

  虽然“山寨”产品也因质量问题给不少消费者带来过困扰,但社会上崇拜“山寨”产品的也不乏其人,这些人自封为“山寨族”。在他们眼中,“山寨”并非抄袭,而是“99%的克隆加上1%的原创”,注重的是“神似”。

  26岁的小白领王宁自诩为“山寨迷”,几天前他在网上购买了4个“Hiphone MP4”,外观和价值千元的“iphone MP4”相差无几。“新买的MP4除自己用一个外,其余的准备送给朋友,”王宁说,“花100块钱,享受1000块钱的快感。我们平时挣得不多,买不起高档产品,因此‘山寨’一把又如何?”

  和王宁有同样想法的年轻“山寨族”不在少数,从MP3到液晶显示器,从笔记本电脑到冰箱,面对市场上向来尊贵的高科技产品有了“山寨”版后沦为“白菜价”,这些年轻的“山寨族”拍手称快。

  “我5年内买了3部上千元的手机,结果要么被偷了,要么摔坏了,还不如买个‘山寨机’呢,价格便宜,功能齐全。”大四学生张小娟说。现如今,在不少“山寨族”心中,“山寨”产品已经变成了一种文化,是创意和草根精神,旨在反对大牌公司的垄断和霸权。一些人认为,创新和娱乐精神是“山寨”文化的核心内容。

  “山寨族”认为,“山寨”产品和文化“存在即为合理”,“山寨”精神的可贵之处在于“山寨”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加上原创因素,从而实现低成本的改造。

  涉嫌“傍大款” 存“侵权”之嫌

  尽管“山寨”产品确实让一些消费者过了把“名牌瘾”,不过业内专家指出,不少“山寨”产品有侵权之嫌,而且购买“山寨”产品的消费者也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

  2005年,浙江义乌的一家公司生产了一款本土香水,这款香水的瓶身完全拷贝了当时风靡世界的法国“迪奥”香水的一款模型。同样一瓶30毫升香水,正版“迪奥”要卖到近500元,而“山寨”版“迪奥”却只要20多元,当时这款产品几乎在中国市场上脱销。不过,义乌这家公司很快遭到法国“迪奥”公司的起诉,最终除巨额赔偿外,还要销毁所有的仿制香水瓶。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山寨”产品是一种“傍大款”的行为,但是否构成侵权要由有关部门认定。

  “对于‘山寨’产品,我们不能一味地打击,但对确实构成侵权的产品也不能纵容,”叶元春说,“有没有侵犯商标权是很关键的一点。如果商标与知名品牌音相似、形相近,有可能构成侵权,但也要经过工商部门认定,一旦构成侵权应该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查处。如果不构成侵权,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山寨’产品也是允许存在的。”

  对于消费者误买“山寨”产品或因此受到损害的情况,叶元春说,如果“山寨产品”在销售的时候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确切信息,不存在欺骗、误导的情况,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过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多长一个心眼,应该认真看清商标、品名,再决定是否购买,以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她说,“如果产品因为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向工商局或消协投诉。”新华社杭州12月6日专电 新华社记者刘莉莉、张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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